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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12 阅读:

各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学院:

按时保质完成学校各项《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现将编制工作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保质保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和学院要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商大党201020号)的要求和120日学校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会议的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加快编制进度,充实完善规划。尚未成立规划编制工作组的有关部门和学院应尽快成立。跨部门的工作组由学校主管领导确定负责人。请小组负责人在工作组成员中指定一名联络员,以便工作联系、信息资料交流。请联络员将附表中的相关信息填写后于225日(周五)前报发展规划处(高教所)。对于一些没有列入编制计划要求的部门和学院自觉编制“十二五”发展规划,学校予以肯定和鼓励。

二、在学校印发《“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之后,国家和浙江省相继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因此,各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和学院要认真研读领会、充分吸收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的精神,作为规划编制的理念要求、指导思想和重要依据。

三、发展规划处(高教所)要将汇总的规划初稿和有关资料与各工作组交流,以便相互借鉴、协调,特别是各项子规划、专项规划要与学校总体规划进行必要的衔接,以提高编制质量。

四、各项规划都要在三月底前基本定稿,四月底前审议通过。学校届时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总规划和子规划进行论证,最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学院的专项规划应组织内部审议论证、班子集体讨论并征求教职工意见建议,最终提交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

五、对所有审定通过各项规划(包括没有列入编制计划要求的部门和学院自觉编制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学校届时将汇编成册,作为指导“十二五”时期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以及干部考核、工作督促检查的重要依据。同时,有的规划按要求还要上报上级部门。

附件:各项规划编制工作组负责人、成员、联络员汇总表

学校“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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