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9-02-17 阅读: 次
校内各学院、有关部门:
完善学科带头人制度是深化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学科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办【2008】236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文件精神,现启动学科带头人申报工作。
一、根据《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学科带头人的设立以所在学科点的成立为前提。”请有关人员认真阅读《办法》,并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见附件2,可下载)。请申报人在2009年3月6日前将《申报表》和按照《申报表》“填表说明”要求的有关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
二、各学院召开学术(学位)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并签署意见,在3月16前上报研究生部。上报研究生部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1、每位申报人的《申报表》和有关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如果按《办法》规定一个学科点可以申报多位学科带头人的,请提出所推荐的学科带头人排序并提供本学院申报人汇总表(见附件3,可下载)。
上报研究生部的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一套。
各学院、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学科带头人的申报工作。
联系人:校研究生部林佳,电话:28877241,下沙综合大楼1047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