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箱 | 校内办公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学科建设 > 最新通知
关于报送国家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推荐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9 阅读: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学位办〔2019〕12号),决定对任期已满的社会工作、教育、工程、军事和工商管理等5个教指委进行换届。根据省教育厅学位办要求,现将推荐教指委新一届委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遴选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履职尽责、谨遵学术规范,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有责任心和使命感,能按时完成教指委的各项工作任务。

2.熟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一般应为相关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家,并具有指导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

3.组织协调能力强,愿意并确保有足够时间精力承担教指委的相关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9年6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二、遴选方式与要求

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工程专业学位已拆分为8个专业学位类别。为保持工程类专业学位教育协同发展,原工程教指委名称、建制保持不变,业务范围涵盖8个专业学位类别,本次换届仍按1个教指委口径遴选、推荐新一届工程教指委委员人选。

2.教指委委员所在单位,一般应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且已获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点5年以上。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分别推荐所属高校委员人选,每个教指委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推荐1名。

4.国务院有关部委人教司、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局、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分别推荐所属高校委员人选,针对每个教指委每校限推荐1人。

5.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推荐本校委员人选,针对每个教指委每校限推荐1人,教指委秘书处所在高校可推荐2人。

6.请根据以上要求,推荐社会工作、教育、工程和工商管理等4个教指委新一届委员人选名单,并对所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进行严格把关。

7.军事教指委委员人选的遴选、推荐工作,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根据上述原则和要求另文部署。

 三、材料报送事宜

 1.根据上述要求,我校涉及到的专业学位有2个,分别为工商管理和工程专业学位。工商管理专业学位限推荐1名,工程类专业学位涵盖的4个专业学位类别,每学院限推荐1名。

2. 推荐人选由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将推荐人选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学院盖章),于2019年6月24日前报送至学位办,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xxp@zjgsu.edu.cn。

3.联系人:项秀平,电话:28877241,地址:综合楼1046室。


附件: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及其附件.rar

 

 

学位办

                               2019年6月19日

上一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0-10-01
下一条: 关于启动新一轮博士点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8-03-16

版权所有 ©2017 浙江工商大学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All Right Reserver. Email:ghc@zjhzcc.edu.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联系电话:(86)571-28877528 浙ICP备15014656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