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省重点学科验收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42号)(附件1),按要求做好“十二五”期间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省重点学科验收及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
对象: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
省人文社科基地:工商管理、统计学
省重点学科: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英语语言文学、计算数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行政管理
建设期:2011-2015
验收内容、办法和程序:见浙教办函〔2016〕42号
验收专家5位,其中1位财务专家、原则上要求至少有1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
最终提交材料:验收意见、审计报告、学科建设发展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中期评估:
对象:省人文社科基地:应用经济学、法学
建设期:2013-2015
评估内容:与验收内容相同,见浙教办函〔2016〕42号
评估办法和程序:
1.评估专家5位,其中:1位财务专家、原则上至少有一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
2.学科评估前,各学科需出具由学校计财处盖章的建设经费使用情况。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阅材料、实地察看和开展交流等方式进行评估。
4.评估结束后,逐个形成评估意见,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形成学科建设发展报告。
最终提交材料:评估意见、经费使用情况、学科建设发展报告
三、时间安排
1.4月5日,验收、中期评估工作协调布置会。
2.4月8日,各学科报验收、评估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具体工作落实到人。
3. 4月20日前,各学科完成经费使用情况自检工作。
4.5月10日前,各学科上报验收、评估专家名单,确定具体验收、评估时间。
5.5月20日前,验收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须由学校内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审计,并出具《关于对我校***学科(基地)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完成学科建设发展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科研年报中有的项目和论文不需要复印,其他材料备查);评估学科完成经费使用情况、学科建设发展报告。
6. 5月25日前完成全部验收和评估工作。验收学科交验收意见、审计报告和学科建设发展报告各3份、相关佐证材料1份;中期评估学科交评估意见、经费使用情况、学科建设发展报告各3份。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省人文社科基地材料交科研处,省重点学科材料交研究生院,同时发送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1.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省人文社科基地管理部门:科研处,联系人:叶彦莹,28877173,671213,yyy@zjgsu.edu.cn
2.省重点学科管理部门:研究生院,联系人:周萍,28877240,616619,zhouping@zjgsu.edu.cn
科研处、研究生院
2016年4月5日
附件2(浙财教〔2012〕223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浙财教〔2012〕244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4浙商大科〔2013〕109号-关于印发“省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5浙商大科〔2013〕110号-关于印发“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6浙商大研〔2013〕111号关于印发“省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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