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11年授予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此次暂不启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可申报学科要求
1. 此次申报设置的二级学科须为我校已经拥有一级学科点授予权学科目录内的学科,我校目前拥有一级学科点授予权的学科为: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信息与通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
已招生的二级学科学位点无需申报。
2. 此次我校只启动相关一级学科目录内二级学科硕士点申报,目录外二级学科申报暂不启动。具体启动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基本条件
1.学术队伍,有一支知识、年龄和专业技术职称结构均较合理的学术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学科的系列课程。研究队伍中有一定数量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人员。二级学科硕士点学科要求至少有2名57岁以下的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结构合理。
2.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二级学科硕士点有2个及以上相对稳定、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研究方向。
3.科学研究,近5年来有较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或取得较多重要的科技成果。承担有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具有支撑学科点发展必需的学科基地,有相应的教学、科学研究机构、研究生实习基地、场地与设备。
4.培养工作,已制定本学科较为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有培养研究生的辅助设施和必要的中外文图书资料。
三、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1. 申报二级硕士点须符合“浙江工商大学自主设置硕士二级学科点最低要求”(附件1)
2. 填写“浙江工商大学自主设置二级硕士学科点简况表”(附件2)
3.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和上岗条件的规定》(浙商大研〔2010〕86号)文件,“每名教师最多限两个二级专业(或研究方向)招收研究生。作为此次新申报二级学科的带头人及其梯队成员,如已经在两个二级学科指导硕士研究生,需由本人提出申请,至少放弃现在指导学科中的一个,才能作为指导教师申报新的二级硕士点。
4. 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科研成果须经校科研处认定。
四、工作进程安排:
1.
2. 6月中旬,校学术(学位)委员会会议审议确定我校新增二级硕士点名单
联系人:陈菊美 电话:28877240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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