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各位老师:
按照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附件1)(浙高教学会〔202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独立承担和负责组织及实施课题研究,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2.课题申报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五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作撤项处理。
3.在课题研究期间,课题申报者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不按时结题或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二、选题及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原则上在提供的《课题指南》中选题(附件2),确有重大理论与实践价值的也可另选申报。选题要重视基于实证的决策与对策研究,强化实践与应用研究,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应用性。
2.课题分为一般课题(立项不资助)和重点课题(适当经费资助)两类。
3.课题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
4.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含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其本人同意,鼓励跨单位组织申报课题研究。
三、申报程序和推荐名额
1.课题申报者需认真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附件3)、《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论证活页》(附件4),《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5)。
2.规划处(高教所)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查和初评,择优向省高教学会推荐4项,省高等教育学会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推荐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评审,并择优评审出50项左右重点课题,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在课题结题验收完成后拨付经费。
四、结题要求
1.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将委托各高校和分会负责结题验收工作,重点课题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等相关成果,并标注获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立项资助。验收分合格、不合格两档,通过结题验收者,可获得下年度课题申请资格。
2.课题承担单位验收完成后,将验收结论汇总加盖公章后统一寄学会秘书处或加盖公章电子版发学会秘书处邮箱,并将课题研究报告电子版及公开发表论文扫描件一份(重点课题需要)发学会秘书处邮箱。
3.结题延期申请最多一年。到期依然无法完成的,课题即被取消。
五、其他事项
材料报送要求:《课题立项申报书》一式1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word形式),文件命名:高教课题申报——学院+姓名(只需上交电子版即可)。
截止时间:2021年4月19日
联系人:钱叶梅 联系电话:28877526(短号679541)
联系人:葛 萍 联系电话:28877527(短号685639)
规划处(高教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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