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赣和人才强省战略,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江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是谋划未来五年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实施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行动计划,也是各级政府履行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教育服务和编制各级各类学校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
一、转变发展方式 推动教育科学发展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教育事业大投入、大改革、大发展、大跨越的五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立的各项任务,取得了一系列具有阶段性、标志性、里程碑意义的成就,实现了义务教育全面普及、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稳步进入大众化三大跨越,教育改革和发展迈出了新步伐,开创了新局面。 教育“五率”水平不断提升。“十一五”期间,全省坚持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职业教育就业率、高等教育贡献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率为重点,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2007年通过国家验收。2010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93%,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达98.74%,比2005年分别提高了0.92、4.69个百分点。 ——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普及步伐加快。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从2005年的60%提高到76%,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在校生之比为47.49︰52.51,实现了大体相当的目标要求。普通高中建设得到加强,通过优质高中工程建设,全省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明显增加,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需要。 ——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各项工作取得可喜进展。“十一五”期间,中央和我省加大了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全面启动实施了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大大改善了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全省共有41所国家级重点、35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4所国家骨干和6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职业教育就业率连续五年保持在96%以上,高、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总数达到123.54万人。 ——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服务社会能力不断增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2005年的20.5%提高到25.5%。全省新增4所普通本科高校和6所高职院校。新增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3个,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点14个。在教育部第一轮本科高校评估中,7所高校获得“优秀”。“十一五”期间,全省高校科研经费共达37.96亿元,比“十五”期间增长3.4倍。启动了高校科技创新“311工程”,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全省高校获省自然科学奖62项、技术发明奖9项、科技进步奖117项,分别占所设奖项总数的98%、36%、30%。一批科技成果实现了产业化,为促进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作出了重要贡献。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取得新的进展。 ——教育民生工程全面实施,各项管理更加规范。在全国率先实现义务教育免费“四个同步”,即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与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步、农村与城市同步、民办与公办同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城市中小学生同步。建立了“大中小学全覆盖,免助奖贷相结合”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每年受益学生达600多万人。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制止,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阳光”招生工程顺利推进,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率明显提高。 教育体制机制更具活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积极探索校企“课程与岗位、基地与车间、师资与师傅”等多方面的对接,基本形成了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育人、办学机制。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继南昌大学“211工程”加快建设并实现江西省与教育部共建之后,全省一批行业特色鲜明的高校实现了省、部(行业)共建,共建高校总数达到8所。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高等教育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依法治教有了新的进展,依法治校能力明显提升。教育对外交流进一步扩大,新增2所孔子学院,总数达到3所。 教育经费保障更加有力。2010年全省教育经费总投入突破400亿元,达到448亿元。“十一五”期间,全省教育经费总投入累计1668亿元,比“十五”期间增长1.4倍,其中财政性教育经费累计1114亿元,比“十五”期间增长1.9倍。连续四年增加普通高校学生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经费,增加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生均经费。提前一年达到中央要求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农村“普九”债务得到化解,高校债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组织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工程项目,改善了办学条件,优化了资源配置。 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明显。教师数量得到进一步补充。从2010年起,首次实施中小学教师招聘省级统筹,当年全省共招聘中小学教师达6000余人。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进一步提升,全省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由2005年的97.6%、92.98%、71.13%提高到2010年的98.99%、 98.02%、 88.29%。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结构进一步优化。普通高校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占总数的48.21%,比2005年提高了21.42%。连续三年面向国内外共公开选拔了60名具有博士学位的高校副校(院)长,高校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师德师风建设得到加强,通过开展向王茂华、蒋国珍等英雄模范教师学习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积极性。 过去的五年,是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最多的五年。回顾发展历程,最根本的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江西实际出发,不断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和人民教师办教育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改革和发展,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始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满意作为办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教育创新,把改革开放作为推动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始终坚持把中央的要求与江西的实际紧密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这些经验,是新征程中宝贵的财富。展望未来,全省教育事业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专栏1: “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2005年情况 “十一五”规划目标 2010年实际完成情况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 99.01% 99%以上 99.93% 初中阶段适龄人口入学率 94.05% 98%左右 98.74% 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 58% 70%以上 70%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60% 75% 76%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20.5% 25% 25.5%
(二)机遇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重要时期,是落实国家和江西省教育规划纲要的攻坚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进入了历史新阶段、重要机遇期。 教育战略性地位日益凸显。从国际看,当今世界进入空前的创新密集和产业变革时代,新的科技革命正在孕育之中。民族兴旺、国家繁荣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依赖教育发展和科技进步。为了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地位,许多国家都把发展教育、开发人力资源作为国家重要战略。从国内看,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凸显了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省内看,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战略目标的实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提升,对科技、教育和人才的需求日渐增长,教育发展的空间愈加广阔。 人民群众对教育期盼更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民生的改善、国民幸福指数的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期盼呈现出一系列新特征:由“有学上”转向“上好学”;就学途径由“单一”转向“多元”;学习由“阶段性”转向“终身性”;大中专毕业生由“能就业”向“就好业”转变。人民群众对教育供给的个性化、多样化,为教育改革发展带来了重要机遇,提供了不竭动力。 教育发展后劲将明显增强。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积累,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我省各级各类教育已初步走出了一条适合省情教情的发展新路子。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校企对接、高校毕业生就业、民办教育发展、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建设、教育经费筹措等方面创造了有益经验。教育发展的理念更加科学,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信念更加坚定,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教育发展的保障将更加有力。未来五年,全省经济总量将跨越万亿元台阶,并向2万亿元迈进。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的进一步增强,特别是随着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省生产总值4%目标的实现,教育投入将大幅度增加。抓教育就是抓发展、抓未来、抓核心竞争力的观念正在成为全省上下的共识,各级领导更加重视教育,全社会更加支持教育,教育改革发展的氛围将更加浓厚,教育改革发展的动力将更加强大。 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教育改革发展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面临着诸多严峻挑战。一方面,江西仍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有限的财力与不断增长的教育投入需求之间的矛盾仍较为突出。另一方面,我省教育现有发展水平还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要。学前教育普及水平较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职业教育基础能力较弱,高等教育总体实力不强。教育改革发展还需要应对许多新课题、新难题,东部地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中部地区加快教育改革发展进程,对江西教育形成新的压力。总体而言,“十二五”时期,全省教育改革发展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 (三)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科学发展。紧紧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赣和人才强省战略,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夯实教育发展基础,优化教育结构布局,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大力推进依法治教,提升教育幸福指数,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在继续提升教育“五率”水平的基础上,努力达到学生乐学、教师乐教、学校乐办、社会乐助、家长乐意的新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做出更大贡献。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 ——优先发展与服务全局的关系。必须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形成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体制、决策机制和制度规范,确保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需要。同时,教育必须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服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夯实基础、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水平,以教育的优先发展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 ——促进公平与注重效率的关系。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把促进公平作为教育的基本政策取向。教育公平的关键是保障机会公平,工作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着力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特殊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等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注重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把资金投向最需要的领域、最关键的环节、最困难的群体。注重科学管理,避免资源浪费,发挥教育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使有限的投入发挥更大效益。 ——扩大规模与提升质量的关系。强化质量意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坚持规模与质量的统一,注重内涵发展。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积极开展教育质量标准的研究,形成科学规范、符合实际、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标准体系。把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探索发现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有效途径。紧紧依靠教师,进一步激发和保护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改革创新、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的关系。推动全省教育科学发展,既需要全局谋划、整体推进,也必须注重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在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的基础上,从自身发展水平和区域特点实际出发,合理定位,找准问题,突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改革发展与保持稳定的关系。在加快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进程中,必须始终不渝坚持改革方向,以改革推动教育发展,以改革促进教育公平,以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以改革增强教育活力。同时,注重把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统一起来,使之相互促进、良性互动。 (四)主要目标 “十二五”时期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公平得到更明显的体现,教育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到2015年,全省教育整体实力在中部地区排位靠前,并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省行列的战略目标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坚实基础。 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 ——学前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积极开展。 ——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更加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 ——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职普比大体相当。 ——高等教育稳步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在学人数总规模达到125万人(其中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88万人)。 ——教师素质不断提升。中小学教师学历全面达标,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达到40%左右,高等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人数占50%以上。 ——教育国际化进程加快。在赣留学生总规模达5000人以上。
专栏2: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十二五”主要目标 指 标 2010年 2015年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万人) 123.5 129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75 90 学前二年毛入园率(%) 64 75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55 65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万人) 626.01 630 巩固率(%) 90.5 93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万人) 155.74 162 其中:中等职业教育 81.78 82 毛入学率(%) 76 87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万人) 98.76 125 在校生(万人) 81.64 88 其中:研究生(万人) 2.13 3.6 毛入学率(%) 25.5 36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万人次) 590 960 人力资源开发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2.5 13 其中:受过高中阶段以上教育的比例(%) 80 85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8.9 10 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9.7 16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口数(万人) 305 480
二、完善教育体系 加大协调推进力度 (五)以政府为主导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扩充学前教育资源。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幼儿园。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举办幼儿园。加强城镇小区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新建开发区和大规模旧城改造时,同步建设好配套幼儿园。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通过以奖代补、项目支持、委派园长、派驻公办教师、减免租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的各类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办园。 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公办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合理配备幼儿园教职工。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将边远贫困地区幼儿教师培养列入全省定向培养计划。利用现有的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网络,五年内完成一轮全员培训。制定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办园准入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完善学前教育教研制度,健全教研体系。继续开展省级示范幼儿园结对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活动。 (六)以县域为重点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强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学校建设。改善边远山区、库区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村小和教学点办学条件,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建立健全学龄人口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机制。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设施、食堂、厕所等配套建设,提高学校教学仪器、音体美卫器材、图书、心理咨询室、实验室条件达标率。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加快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和民族乡村学校建设。加强城区薄弱学校改造。探索建立以优质学校为主体的教育共同体,建立县域内城区学校帮扶薄弱学校的有效机制,取消义务教育重点校和重点班,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破解城区义务教育择校热、大班额等难题。加快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建设,探索公共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探索建立规范的校长、教师流动和交流制度。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对县级单位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机制。省政府定期发布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报告和督导报告。 提升义务教育办学质量。全面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方案,深化课程和教学方法改革,积极稳步推进小班化教学。严格执行课程标准,配齐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推动科研兴教、科研兴校。提高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 (七)以统筹为手段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坚持普高中职协调发展。统筹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率先实行高中免费教育。 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加强普通高中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扩充优质高中资源,实现增量扩容,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深入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落实课程方案。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加强教学研究,促进教师的学习和交流。开展普通高中评估,以评促建。 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开展普通高中特色办学试点,鼓励学校办出特色。推进高中办学模式、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注重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积极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研究开发大学先修课程,探索建立高中学生大学先修制度。 (八)以对接为抓手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夯实职业教育发展基础。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工业园区开发建设需求,调整职业院校布局,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加强省级优质特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对农村职业学校建设予以特别扶持,根据需要办好县级职教中心。以“一校一品”、“一校一产”、“一校一业”为主,统筹安排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继续实施职业学校精品专业建设计划,在每年征收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支持此项计划的实施。重点支持示范性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在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大力发展城镇化建设所需的职业教育,培养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用人才。 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院校办学机制,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实施职业教育一体化合作办学推进计划,形成学校与学校、学校与政府、学校与行业等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集团。完善职业院校弹性学制和“学分银行”制度。丰富校企合作形式,探索“订单式”培养、前校后厂、企业冠名班、“公司+学校+农户”等多样化的办学模式。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 改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省、设区市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领导。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制定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实行“定编不定人”制度,增强中等职业学校用人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扩大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三校生”规模。探索建立从中职向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硕士纵向衔接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满足学生多元发展需求。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促进教育与就业衔接、就业与创业结合。 (九)以质量为核心稳步发展高等教育 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巩固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文理交融,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为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形成人才培养新优势,努力出名师、育英才。制定高等学校分类管理规划,引导各高等学校明确发展定位和科学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普通本科高校逐步退出高职(高专)教育,高职(高专)院校逐步退出中职教育。积极抓住实施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机遇,以南昌大学“211工程”建设为抓手,确定一批省属重点高校,使我省高等教育整体水平位置前移。 大力增强科学研究能力。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开展战略性研究、前瞻性研究、涉及民生重大问题的公益性研究。提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学科融合,培育新兴学科,推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加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积极推动协同创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项目引导,鼓励高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平台,促进资源共享,联合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建立有利于学科交叉、队伍整合和资源共享的产学研用结合机制,完善科研评价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重点发展一批特色、重点学科,促使部分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一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大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到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力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性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鼓励高校自觉参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进程,以服务和贡献开辟自身发展空间。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深入开展政策研究,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探索建立高校与行业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教育和产业的互动机制。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社会服务状况监测评价机制。 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积极发挥文化引领和育人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在高校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培育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思想观念。大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努力挖掘红色资源文化,自觉投入建设文化大省的实践,保护与传承赣鄱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参与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广泛开展科学普及活动,为社会提供形式多样的教育服务。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增进对外文化科技发展趋势和最新成果的了解,增强全省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 (十)以理念为先导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完善继续教育发展政策。把发展继续教育作为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在全社会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将继续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政府对继续教育的投入,形成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机制。教育主管部门统筹指导本地区继续教育发展,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促进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培训。 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机构。继续办好学校继续教育机构,发展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为基础,整合教育资源,办好开放大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教育传媒、大型企业等联合组建继续教育基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以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专业组织为重点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 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继续教育中的作用。以卫星、教育电视、互联网为载体,联合大中专院校、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整合继续教育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努力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各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高质量教育和学习服务。 (十一)以政策为保障大力支持民办教育 完善民办教育扶持政策。将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推动各级政府履行发展民办教育的职责,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探索“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向“事业单位法人”转变的有效途径。清理和纠正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政策。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特别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妥善解决独立学院过渡期中的实际问题,支持有条件的独立学院申请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加强民办学校制度建设。健全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为学校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校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探索建立民办学校监事会,进一步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管理、监督的权利,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继续完善向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的制度。民办学校要落实法人财产权,投入学校的资产要过户到学校名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制度,确保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推动民办学校内涵发展。整体规划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对民办教育的功能、类型、层次、结构等进行合理定位。支持民办学校利用自身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支持民办学校创新办学模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特色保教服务,支持民办中小学特色办学,支持民办高等学校科学定位,形成特色品牌。支持具备条件的民办高等学校申办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重点培育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民办学校。 (十二)以关爱为主旨办好特殊群体教育 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保障政策。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需求纳入各地教育发展规划。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健全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保障留守儿童入学和健康成长。制定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省内流动人口就地参加高考升学以及省外常住非户籍人口在居住地参加高考升学的办法。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逐步提高入学率。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完善随班就读机制。加快推进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形成种类齐全、规模适度、覆盖全省的特殊教育体系。到2015年底,人口30万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的县(市、区),独立建有一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各设区市建有一所能够覆盖全市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相互渗透的寄宿制听障类特殊教育学校(含高中教育)。省会城市建有一所招生覆盖全省的寄宿制的标准化视障类特殊教育学校(含高中教育)。开展多种形式残疾人职业教育,使残疾学生最终能掌握一项生存技能。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各级政府要把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从2012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积极筹措社会资金,加大对残疾人教育的投入。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教职工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在职称评审、教师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专栏3: 教育发展重点工程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全省完善10000所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装备条件和体育设施,力争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加快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幼儿园建设工程:建设2000所幼儿园,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幼儿园达标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县区)公办幼儿园办学条件,扩大城市(县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规模。新建、改扩建一批城镇幼儿园,扶持一批民办幼儿园建设。 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200所培训能力强、就业率高、辐射范围广的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支持符合承担全省技能竞赛条件要求的省级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技能竞赛中心。 普通高中优质资源扩充工程:支持200所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使全省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办学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优质资源比例上升到70%以上。 高等学校质量提升工程:进一步改善100所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20余所本科院校、20余所高职院校的创新能力和办学水平,加强60个重点一级学科,30个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继续推进南昌大学“211工程”建设,加强省属重点高校和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推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23”工程建设。启动实施高校科技落地工程。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启动专业学位建设计划。 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建设工程:建设100个城镇新区教育园区,解决约30万进城农村学生的就读需求和现有城镇30多万学生的“大班额”分流问题。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步伐,实现人口30万人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都建有一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 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建设100个县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实施2000名幼儿教师和1000名幼儿园园长培训计划,培养8000名“双师型”骨干教师。在30个高水平特色重点学科设立“井冈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培养1000具有国际化双语型高校骨干教师。继续实施各项“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 ”,启动实施“高校中青年教师发展计划”和“名校长培训计划”等。 素质教育推进工程:建设11个设区市青少年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完善100个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支持500所大中小学校建设示范性心理咨询室。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建设计划。建设1万个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一批中小学德育示范校、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和乡镇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支持高等学校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教学基地。 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教育省域网、城域网工程,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校园网建设,支持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加快实施全省农村中小学“班班通”工程,推动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建设。在全省建设500所涵盖各级各类学校在内的教育信息化骨干示范学校。推动省级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教育电子图书文献共享平台、教育教学资源中心、教育信息化评估培训中心、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系统等项目的建设。 三、创新管理制度 扩大公平教育机会 (十三)优化政府管理职能 完善管理体制。支持和督促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建立县级统筹,县、乡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依法落实省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以设区市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完善以省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完善省部(行业)、省市共建高等学校的管理模式。支持设区市政府发展主要为当地服务的高等职业教育,促进条块结合。“十二五”期间,对达到一定标准的设区市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根据设区市财力状况和要求,逐步上划省管。 转变管理方式。综合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资源配置等手段进行管理,减少行政干预。加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转变思想观念、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政策出台前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一批教育决策研究基地,加强教育发展宏观战略研究。积极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改革试点指导、监测、评估和交流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改革试点的经验。 (十四)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推行校长职业化,促使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真正成为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责任主体。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积极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构建高校党政职权明晰、分工协作、运行顺畅的体制机制。强化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授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校发展等方面的主导和决策作用。充分发挥教职工和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加强学校章程建设,2015年实现高等学校“一校一章程”的目标。探索行业企业参与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校治理机制,完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中小学家长委员会。 (十五)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深化招考制度改革。逐步加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作为高中录取依据的力度。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积极探索高校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的具体方法。2013年起实行本科与高职(高专)分类考试,努力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加强招考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研究制定清理规范地方性加分项目,促进考试公平。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十六)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完善学生资助制度。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学前教育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建立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提高资助比例和资助标准。鼓励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完善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财政资助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拓宽学生资助渠道。建立中小学生营养监测机制,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营养水平。按国家要求建立健全高校和各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实,做到应贷尽贷。 (十七)扩大教育国际交流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有选择地引进国外办学理念、课程教材、教学方法、管理经验、优秀师资和境外资金,鼓励高等学校、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打造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探索与境外学校间的课程和学分互认,开展学生互换项目。加强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积极探索中外大学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模式,支持中外大学教师互派、学生交流。 多方位开展教育国际合作交流。推动与国外政府间的合作与交流,与国外知名大学、中学建立长期合作交流机制。鼓励高校开展与国外具有比较优势的同类型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加强孔子学院建设,支持高校申办孔子学院,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在国外中小学开设孔子课堂。进一步扩大在赣外国留学生规模,改善和完善外国留学生教学、生活管理制度和奖学金制度,提高留学生教育水平。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和自费留学出国中介服务行为。推进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专栏4: 教育改革试点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在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内,积极探索图书馆、无线网络、运动场地、宿舍、食堂等公共教育资源共享机制,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办学有效途径。探索建立县域内教师管理中心,统筹协调、统一配置学校师资。探索推动城乡校长、教师流动的有效方式。切实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创新基础教育公共资源共享机制”的实施。 基础教育创新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推动市、县(市、区)、普通高中和师范院校合作,通过开展课程改革、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合作研究等,探索基础教育阶段创新人才培养途径。鼓励普通高中学校形成独特文化和教学特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教学内容。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 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推动设区市政府在政策制定、师资建设、实训条件改善、招生就业信息服务、职教园区建设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推动职业学校与园区企业全方位对接,并形成制度化。切实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改革”的实施。 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有利于素质教育的考试招生导向机制。探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考中的应用方式。支持高等学校探索定向培养农村教师、乡镇及社区医务人员、农林水技术人员的招生方式。切实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探索‘五年制’乡镇及社区医务人员定向培养模式”的实施。 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江西高等学校发展定位规划,建立高等学校办学质量分类评估标准,对不同类型高等学校实施分类管理、服务和支持政策。制订奖惩约束办法,引导高等学校准确定位,走创新型、应用型、服务型、特色型发展之路。 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发展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支持民办学校发展。对为民办教育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支持民办学校完善教师“五险一金”和积极推进职业年金制,建立教师培训机制,促进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稳定。试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切实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探索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的实施。 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中职教育、高职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相互贯通的教育模式。探索构建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实施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的有效途径。推广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改进函授和自学考试教育。 教师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支持教师教育的政策措施,吸引更多优秀学生就读师范教育,吸引更多博士生、硕士生当教师。探索教师教育资源整合的有效途径。加强师范院校学生实习基地建设,确保师范院校学生有半年以上实习时间。推动市、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师范院校与中小学校的联系对接工作,把接受师范院校学生实习工作落到实处。研究实施符合我省实际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推进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建设。切实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 “完善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推进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的实施。 区域高等教育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探索完善以省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新体制。探索省部(行业)共建高校的运行新模式。建立高等学校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联系机制,调整学科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省市共建区域高职院校机制,发挥设区市政府管理、促进区域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作用。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具体实施意见。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设立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增强高校办学活力。切实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探索省、部、行业共建模式,构建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的实施。 地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制定鼓励教育投入的优惠政策。
四、促进学生成长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八)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更新教育观念。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做到五育并举,有机融合。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构建大中小幼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加强学校健康教育,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积极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坚持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素质教育月”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开展。大力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学习革命先辈、继承光荣传统、弘扬井冈山精神,存高远之志,做红色精神的传承者;修高尚之德,做社会新风的引领者;成报国之才,做勤奋好学的进取者;行务实之风,做跨越崛起的先行者。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和问责制度,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竞赛活动,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实际存在的单纯按升学率对县(市、区)和学校进行排名和下达升学指标的做法,对违规办学实行追踪问责。加大对各种社会培训、补习机构及教辅市场的监管力度。支持开办家长学校,促进家校合作,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相结合。 (十九)调整人才供给结构 加快培养重点领域急需人才。根据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划和布局,鼓励大中专院校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加快紧缺人才培养。适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需要,建立联系机制,主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加强农林院校和涉农专业学科建设,培养农业科技、经营管理人才。改造提升高校理工学科,为实现循环经济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培养人才。加快培养支撑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的高技能人才。加快培养节能环保、旅游、文化、商贸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的高素质专门人才。面向基层、社区加快培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区管理等急需的社会工作人才。 扩大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规模。扶持一批应用型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走特色发展之路,使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得到进一步加强。明确应用型、技能型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标准和学位授予标准,调整课程结构,增加应用性、实践性的课程。职业院校要建立技能教室、实训基地和企业实习相结合的技能训练流程。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学校加强学科专业整合,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按学科专业大类招生规模。 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发布和人才供给结构调整机制。整合政府部门和人力资源市场的信息资源,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建立人才需求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建立分区域、分类别、分学科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监测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学科专业结构的宏观调控,引导学校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和培养规模。 (二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改进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大胆质疑。注重学思结合、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建立教学内容更新机制。强化实践教学,制订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发展每个学生的优势潜能。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加强对优异学生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的指导。 培养创新人才。建设一批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习实训基地和大学生创新技能竞赛基地。探索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模式。探索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推动高等学校每年选拔一批拔尖大学生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积极推进学术型、应用型、复合型等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结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实施卓越工程师、医师、农林和法律等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推进高校创业教育。巩固和推广创业教育理念,完善创业教育领导和工作机制,探索符合创业教育规律和学校、学科、学生特点的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一批创业教育骨干师资、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批创业教育精品课程、重点学科和创业孵化基地,形成比较完善的创业教育体系,为“创新创业江西”培养创业型人才。 (二十一)建立质量保障机制 建立质量标准体系。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学校建设标准、学科专业和课程体系标准、教师职业标准、学校运行和管理标准等覆盖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的质量标准。建立标准修订机制,定期对相关教育标准适用性进行审查。通过实施标准,推动学校达标建设。 加强质量评估监管。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健全民办学校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体系。加强人才培养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建立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建立高等学校教学状态数据年度统计公布制度。引导高等学校完善内部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推进教育质量保障与教学服务支撑体系建设。
五、落实条件保障 增强教育发展能力 (二十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健全教育投入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政府负责统筹落实。进一步完善各级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学前教育建立以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政府为主、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 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依法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保证财政教育拨款的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各级财政要逐步提高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和公共投资计划中用于教育支出的比例。通过多方面的努力,不断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省生产总值比例,确保2012年达到4%,并稳定增长。 加强教育经费监管。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公办高校推行政府委派总会计师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落实各地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制度。建立教育经费公告制度,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拓宽社会投资渠道。进一步落实教育投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出台教育捐赠便利性措施。支持设立公益性教育基金会和学校基金会,拓宽社会教育捐赠的渠道。完善教育捐赠经费的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学校基本建设制度。提高“十二五”期间财政性基本建设投入中教育所占的比重。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由政府投资,公办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基本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化解普通高中债务,积极化解公办高校债务并完善债务风险防范机制。 落实学校建设规划和标准。各级政府要制定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并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设的制度。推动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校园建设规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保证校舍安全、适用,防止片面追求建设豪华学校。 改革学校基建管理体制。积极探索“代建制”,鼓励各地探索学校基本建设融资机制。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健全项目实施程序,做到程序公开透明,使所有教育项目可操作、可监控、可评估。 (二十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加强和改革师范教育。调整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积极参与、开放灵活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加强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规划建设3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加快学前教育学科专业建设。开展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试点。鼓励学生报考师范专业,坚持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吸引优秀高中毕业生攻读师范专业,鼓励优秀人才到中小学长期从教。依托行业企业和高校重点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积极探索师范教育培养方式改革,采取定向招生、免费教育、全科培养等方式培养农村边远地区的小学教师。进一步完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 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评聘和评优奖励的首要依据,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克服学术浮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的特点,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各界多元评价办法。改革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招聘录用、考核评价、培训和退出管理机制。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不符合教师资格标准的人员依法调整出教师队伍。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出台幼儿教师编制配备标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缺员。进一步完善优化高校教师编制制定及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教师的地位待遇。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推动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的落实。积极推行教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做好特级教师评选工作。 加强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教师的学历、年龄、职称、学科和学缘结构。推动各地各校设立专项资金,聘用拔尖创新人才,建设中青年创新团队,引进优秀外籍教师。采用灵活机制,引进一批海外学者和具有海外高水平大学留学背景的高层次人才来我省高校工作,邀请一批海外知名大学的教授学者、国际学术组织专家和跨国企业高管等国际人士来我省高校讲学。设立资助项目选派教师出国进修、讲学、访问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鼓励教师申报国际留学与合作研究项目。继续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研修五年规划,提高理论素养。分层次、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对中青年教师进行培训,提高教学能力。鼓励中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提高实践能力。支持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深造,提高学术水平。依托“赣鄱英才555工程”、百千万人才工程、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建设工程等项目,培养高层次优秀人才。完善“井冈学者”省政府特聘教授制度。实施高校领军人才及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形成高水平教学和科技创新团队。完善职业院校和高等学校兼职教师制度,建立专兼职结合的教学和科研队伍。鼓励企业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兼任教师。 实行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进行分层、分类、分岗远程网络继续教育全员培训。认真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选拔3.3万名农村教师进行顶岗置换、短期集中、远程网络培训,为每一个乡镇、每一个学段、每一个学科培训一批骨干教师。加强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加强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农村学校信息技术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进一步落实学校公用经费5%用于教师培训的规定。改进教师培训体制机制,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建立教师培训与教师考核、职务晋升、教师资格再注册相挂钩的机制。制定校本培训计划和管理制度。将学校业务骨干所参与的培训工作计入本人工作量,并在工资待遇、考核评定中予以体现。依托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基地,培训一批“双师型”骨干教师。依托重点高校建立一批大学教师发展中心,积极探索大学教师发展的有效机制。 (二十五)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完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做好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渠道投入的原则,切实加大教育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投入。大力促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装备标准化配备,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形成覆盖全省的省、市、县和学校教育网络格局和教育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建立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平台和共享机制,促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加强省级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建立学前教育资源库、基础教育优质课程资源库、高中新课程教学资源库。建立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和数字化仿真实训基地。推进高等教育课程与信息化融合。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形成多层次、多功能、交互式的全省教育教学资源服务体系。 构建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加快教育信息技术普及应用。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加强全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实现学校状态数据信息公开化,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建立教育管理信息库、教育系统网上台账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教育公共服务一站式管理。加大电子政务应用力度,进一步推进视频会议、无纸化办公在教育系统中的广泛应用。加强教育门户网站建设。 (二十六)推进教育法制化建设 完善地方教育法规。推动制定《江西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江西省幼儿园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适时推动修订《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加强立法前期调查和科学研究,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立法过程的公众参与度。 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等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证教育决策合法、有效。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等教育法律救济制度。加大学校信息公开和校务公开的监督力度,使教职员工和学生享有知情权。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各种教育违法行为。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提高广大师生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 六、建立实施机制 实现教育规划目标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各级政府定期听取教育工作汇报及专题调研制度。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向同级政协通报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把落实“三个优先”的情况、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教育规划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十八)构建和谐校园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力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健全学校安全稳定责任制和工作体系、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学校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机制。推进学校安全隐患台帐网络管理平台建设、教育系统网上信访管理平台建设、学校网上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坚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学校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妥善处置各类影响学校稳定的事端。运用现代保险机制,化解、转移学校风险。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提升师生员工安全感和满意率,维护全省教育系统的持续稳定。 (二十九)注重宣传引导 做好宣传工作,推动教育发展。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广泛宣传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加强对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推进教育宣传媒体建设,提升各级政府、各校教育宣传部门的组织策划能力。加强对重大教育政策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各地在实施规划中的经验教训,积极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十)强化督导评估 教育是国计,也是民生,寄托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目标如期实现的责任。各地各校要将总体发展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制定工作路线图和实施时间表,明确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一年一报告、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评估等制度,加强对规划推进情况的评估和对各级政府、各高校及主要领导实施推进规划工作的考核,做到实施有步骤、推进有举措、落实有抓手、总结有考核、评估有奖励。各级政府和各高校要建立起考核评估机制,确保规划实施推进工作及时到位,切实做到决策以规划为依据、工作以规划为指南、考核以规划实施效果为标准。各级政府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进展状况,形成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监督的机制。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督促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督促各地教育经费投入到位。建立督导结果公告制度、问题处理与反馈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努力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对规划执行不力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劝诫问责,确保规划顺利有效实施。
来源:江西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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