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推进黑龙江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开创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新局面,依据《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十一五”时期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取得的成就 “十一五”期间,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呈现出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研究水平明显提升、成果质量显著提高、组织机构逐步健全、研究队伍日益壮大、科研管理逐步规范、服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能力日益增强,为全省“十二五”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科研事业繁荣发展。科研兴教、科研兴校意识更加深入人心,氛围更加浓厚;各级领导对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更加重视;广大教育工作者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强;教育科学研究的领域不断扩大,研究内容更加丰富。 2.服务能力显著增强。通过组织大量的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教育科学研究为教育行政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参与研究的《黑龙江省高教强省建设规划》、《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成果被省政府采纳;通过开展行动研究、校本研究,教育科学研究为学校发展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高服务的实效性更强。 3.研究水平明显提高。全省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数量越来越多,并实现了独立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科学研究项目零的突破;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一批具有较高水平和价值的研究成果脱颖而出,为推进全省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4.研究队伍日益壮大。全省各地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科研培训,围绕课题研究,凝聚了一批教育科学研究积极分子,形成了一支省、市(地)、县(区)和学校不同级别、专兼职相结合的教育科学研究骨干队伍。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的人数越来越多,有些地区形成了“校校有课题、人人都参与”的局面。 5.研究机构逐步健全。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内设机构更加健全,市(地)和县(市、区)建立了教育科学研究所,多数中小学校成立了科研室,各高校成立了教育研究机构,保证了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省、市(地)、县(区)和学校四级教育科学研究机构网络逐步健全,职能进一步增强,在教育科学研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6.科研管理逐步规范。全省各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进一步增强,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做到了有部门和专人管理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全省建立了教育科学研究定期培训、总结、检查指导制度和科研成果推广与交流制度,基本实现了课题立项、开题、研究过程和结题验收全程管理和全程专家把关,课题开题率、结题率和成果产出率明显提高。 (二)“十二五”时期教育科学研究事业面临的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推进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更是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时期。教育科学研究同教育事业一样进入了新的战略机遇期。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为教育科学研究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发展和科学发展更加迫切需要教育科学研究提供有力的理论和智力支持;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更加迫切需要发挥教育科学研究的先导作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新任务,教育科学研究如何落实这个新任务也是亟待研究的新课题。 然而,我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还不能完全达到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要求,还不能满足广大教育工作者对教育科学研究的强烈期盼,教育科学研究的基础性、前瞻性和先导性地位还有待于进一步落实,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科学发展更加迫切需要整体谋划,以解决目前仍然存在着的不容忽视的问题,包括: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需要进一步激活,服务教育决策和教育教学改革的能力有待增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较少,成果推广应用比较薄弱,研究基地、研究团队、学科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教育科学研究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经费投入不足,信息化建设还需加快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在“十二五”时期加以解决。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循教育研究规律,围绕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中心工作,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提升能力为重点,加快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学科体系和人才梯队建设,增强教育科学研究的前瞻性、战略性和实效性,为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谋划,服务大局。不断强化教育科学研究服务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意识,科学谋划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方向、基地布局、队伍建设等工作,提升教育科学研究的内涵和质量。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行政、科研、教研部门和各类学校资源,兼顾市(地)教育科学规划和行业部门教育科学规划,以服务国家和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和重大项目为突破口,重点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和应用性研究。 3.以人为本,提升能力。重视教育科学研究在促进人的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在研究中创新,在创新中实践,在实践中提高。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努力造就一支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教育科学研究队伍。 4.整合力量,打造精品。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创新联合攻关机制,鼓励区域间、校际间、部门间的合作研究以及不同研究领域与方向的合作研究,整合研究资源,发挥团队协作能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广泛应用前景的教育科学研究精品成果。 5.质量优先,注重创新。提高课题研究和科研成果的质量,切实增强教育科学研究服务教育决策和指导教育实践的能力。注重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等方面的创新,以此推动教育决策和教育实践创新。 6.激活动力,促进发展。以激活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为主线,增强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教育科学研究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工作需求和职业追求,使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转化为推动教育发展的内在动力。 (三)发展目标 逐步建立适应教育发展需要,符合教育科学研究规律,机构健全、队伍优良、制度完善、保障有力的现代教育科学研究新格局,逐步构建形成具有龙江特色的现代教育科学研究体系。到2015年,分批创建100个省级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和200个省级教育实验基地,依托基地建设100个省级教育科学研究团队,遴选50名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军人才;培养100名省教育科学研究学术带头人、200名省教育科学研究青年优秀人才、200名省科研型校长、500名省教育科学研究骨干;对10000名教师进行教育科研培训,形成一支专长突出、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教育科学研究人才队伍。激活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较好地研究和回答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产出一批具有龙江特点的、在省内外有影响的科研成果。逐步形成若干个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优势特色学科、研究领域和方向。创新教育科学研究管理与运行机制,逐步形成质量导向的教育科学研究与管理体系。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在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和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中的重要作用。 三、重点领域与主攻方向 “十二五”期间,省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要统筹兼顾理论研究、决策研究和实践研究。强化决策研究。面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以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和省重大项目为突破口,强化调研意识、数据意识、比较意识,加强教育发展战略研究和教育政策研究,为决策服务。加强实践研究。围绕我省教育教学改革实际,综合运用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和先进的研究技术开展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实践研究,从教育实践中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破解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现实问题。重视理论研究。基于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遇到的理论问题,探索规律,创新理论,为构建具有龙江特色的现代教育体系提供理论支撑。 省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围绕十一个重点领域,依据教育规划的要求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明确主攻方向,集中研究力量和资源开展研究工作。 (一)教育发展战略研究 教育为我省“文化素质提升工程”服务的战略研究;教育为我省“文化人才建设工程”服务的战略研究;教育强省、人才强省的战略研究;我省多元教育投资体系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构建研究;教育为我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服务的策略研究;我省教育优先发展的保障机制和促进教育公平的体制机制研究;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动态和趋势研究;教育突发事件预警与应对机制研究;基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二)教育基本理论研究 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研究;国民教育在文化传承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研究;现代教育思想和方法研究;基于多学科视角的教育基本问题研究;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理论研究;创新型人才成长规律研究;黑龙江省教育人物、历史名校和教育遗产研究;西方教育理论流派的思想精髓及其在我省的适宜性研究;中俄教育以及东北亚地区教育的比较研究。 (三)德育研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的策略研究;“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工作机制及其实效性研究;学校德育体系整体规划研究;学校德育实践研究;校园文化建设研究;现代生活方式与道德教育互动研究;当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新情况及教育策略研究;青少年德育基地建设与管理研究;增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的策略研究;民办高校党的建设研究;以闯关东精神、大庆精神、北大荒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德育资源开发与应用研究;学生积极的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教师心理健康状况研究。 (四)基础教育研究 学前教育普及问题研究;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和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的途径研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研究;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研究;欠发达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措施和办法研究;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研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研究;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服务体系研究;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和健全保障机制研究;提高特殊儿童融入社会的能力及其教育策略研究;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特色建设研究;民族学校双语教育与文化传承研究;文化育人的途径与方法研究。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 构建龙江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研究;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创新研究;区域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研究;面向农业、农村的职业教育发展对策研究;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与发展模式研究;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研究;实训基地建设模式与运行机制研究;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研究;职业教育专业规范化建设研究;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中、高职教育有效衔接研究;高中阶段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研究;成人教育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成人院校教育特色研究;老年大学教育发展对策研究;老年人教育相关问题研究。 (六)高等教育研究 构建龙江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研究;黑龙江省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的经验总结与推进研究;高等教育强省建设的效果跟踪与评价研究;高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标准研究;高校与地方、行业、企业合作共建的体制与机制研究;构建高校产学研联盟长效机制研究;高校开展“益地”服务、研究“立地”项目、培养“落地”人才的对策研究;高等教育优质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研究;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高校知识创新与服务平台建设研究;高校实践教学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创新研究;高校学科(群)管理机制以及专业建设研究;高校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建设研究;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模式与机制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教育研究;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查处机制研究;高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研究;高校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路径研究。 (七)教师队伍建设研究 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的互动机制研究;教师专业化的途径与方法研究;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优秀教师到农村地区从教的问题与策略研究;教师研修体制创新研究;现代教师教育教学理念与方式研究;德育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制度研究;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研究;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研究;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研究。 (八)教育督导评估研究 我省教育现代化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水平评估研究;省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研究;对省以下政府“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督导评估研究;考试制度改革和考试数据的分析与应用研究;教师队伍专业水平和教师专业化水平评价研究;教师绩效评价方法与制度研究;学生学业成就和综合素质评价方法与制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的质量评价研究;教育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中小学校素质教育评价研究;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研究;民办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研究。 (九)教育信息技术研究 省级教育基础信息库建设与应用研究;数字化教育资源与学习环境建设研究;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条件下教育内容、方法与手段的改革研究;教育科研管理的信息化研究;现代远程职业教育与网络课程开发研究;农村远程教育发展研究;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研究;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建设与教师专业发展研究;学生信息素养及其创新能力的培养方法研究。 (十)民办教育研究 政府加强对民办学校管理与扶持的策略研究;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管理研究;民办高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民办高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策略研究;民办学校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途径与效益研究;民办学校合理回报问题的研究;民办学校的育人模式研究;民办学校专业、课程建设问题的研究;构建促进民办高校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研究。 (十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研究 区域推进阳光体育的对策与实效研究;学校体育、艺术和卫生教育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提高学校体育、艺术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策略研究;艺术教育资源开发与中小学课程资源整合研究;学校健康卫生教育政策研究;学生体质健康的监测及干预措施研究。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研究与实验基地,形成教育科学研究基地体系 研究基地是实现研究工作重心下移、集群发展、学科突破、研教结合、成果转化的最佳路径。从2011年起,根据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按照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兼顾研究和实验的要求,启动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和实验基地建设计划。出台《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和实验基地管理办法》,制定基地建设标准,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动态管理。分批建设100个省级研究基地,承担国家、省重大或重点项目研究任务,使其成为教育科学研究的示范田、研究人才的孵化站;分批建设200个省级实验基地,承担国家、省教育改革试点工作和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实验推广工作,成为教育改革的试验场和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推广站。各地和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建立相关研究或实验基地,为省级研究或实验基地的培育打好基础,形成省、市(地)、县(市、区)、学校四级教育科学研究基地体系。 (二)创建研究团队,形成教育科学研究优势领域或方向 实施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团队建设计划,以基地为依托,打造一批有优势、有特色、富于创新的研究团队。分批择优建设100个省级教育科学研究团队,使之成为汇聚人才、推进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力量,以此逐步形成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优势领域和特色方向,提升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影响力。制定团队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省级研究团队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动态管理。各地和有条件的学校也要积极开展研究团队的创建工作。 (三)加强人才培养,形成教育科学研究人才梯队 实施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制度,实行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分批择优确定50名在省内外教育科学研究方面造诣深、研究深入、已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研究成果的专家,作为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军人才,主持省教育科学研究重大课题研究工作和教育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分批择优确定100名在省内教育科学研究界有一定影响、造诣较深、研究比较深入、已取得省内同行公认研究成果的教育工作者作为省级教育科学研究学术带头人,承担省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和青年优秀人才与科研骨干的培养工作;分批择优确定200名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主持过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取得区域内同行公认研究成果的青年教育工作者作为省级教育科学研究青年优秀人才,激励青年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问题开展研究;分批择优确定200名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和教育科学研究业绩的校长为省级科研型校长,激励校长重视和积极参与教育研究工作;分批择优确定500名承担省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研究任务并表现突出,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并具有骨干带动作用的教育工作者作为省级教育科学研究骨干。各地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校的教育科学研究人才培养计划,力争在全省形成政治坚定、专长突出、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教育科学研究人才梯队。 (四)强化教育科研培训,形成高素质教育科学研究队伍 实施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对教师、专兼职研究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进行分类分层次培训。采取专题培训、研修结合、学位提升、学术交流、省外或海外研修培训和访学等方式,全面提升其教育科学研究与管理水平。力争对10000名教师、1000名专兼职研究人员、500名科研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逐步使广大中青年教师都能掌握基本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并能够运用教育科研方法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将教育科学研究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之中,作为岗位考核和评优晋级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各地和学校要制定相应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活动,积极支持和选派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省级培训。 (五)加强课题研究,产出一批有特色、实效性强的研究成果 建立科学研究与教育重大改革项目和试点同步推进制度,实施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牵动计划。重点围绕国家和省教育的重大项目、改革试点工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基于中心工作确定的研究任务,加强决策研究和对策研究,突出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实施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计划,设省重大课题、省重点课题、教育厅规划课题、省青年专项课题及其他专项课题。每年围绕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立若干项省重大课题,集中优势力量研究破解我省教育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每年确立一批省重点课题,依托研究基地研究破解我省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每年确立一批教育厅规划课题,研究解决我省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每年确定一批青年专项课题,重点支持35岁以下、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基于课题研究,产出一批具有龙江本土特点的、在省内外有影响的科研成果。重新修订颁发《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加强课题管理和指导。各地和学校要加强课题的日常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六)加强成果奖励与转化,打造成果交流和推广的多种平台 加强教育科研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工作,设立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设立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出版专项,择优统一资助出版;充分利用报刊和省教育科学研究网等媒体宣传推广科研成果。各市(地)、县(市、区)可根据本地情况设置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业绩和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要作为示范性学校和标准化学校评审、教师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七)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教育科学研究与管理水平 加快教育科学研究与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以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网为龙头,以市(地)、县(市、区)教育科学研究网为支撑,以学校网站为基础,构建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信息化服务网络体系。建立教育科学研究统计年报制度,加快基础信息平台、数字管理平台和成果发布平台建设,开展基础信息数据统计与分析、网上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研究咨询、信息交流和研究成果展示与推广等工作,探索建立省教育数据资源中心,实现资源共享,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 (八)开展教育评价工作,建立教育质量的保障机制 建立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机制。教育科学研究部门要参与制定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多元的评价标准,组建各类教育评价专家库,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定期采集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制度,定期发布各类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报告,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五、组织与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对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各级教育科学规划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各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业务工作运行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纳入日程,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强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和管理部门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在教育科学研究中的业务指导作用。 2.健全组织机构。各地要成立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其办公室设在同级教育科学研究院(所);要注重各类教育学会的建设;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制度,逐步完善省、市(地)、县(市、区)和学校四级教育科学研究网络体系;加强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建设,各市(地)、县(市、区)、农垦和森工系统,各高等院校、高中阶段的学校和有条件的初中、小学、幼儿园要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3.完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调整教育支出结构,逐步加大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师教育科学研究培训经费投入;高等学校要从现有经费和专项经费中拿出一定经费用于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并逐步增加;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也要加大对教育科学研究的投入,并逐步增加。允许教育科学研究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有偿咨询和信息服务,接受委托研究,鼓励教育科学研究机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捐赠与资助。 4.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地)、企业系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各大中专院校要围绕本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研究领域和方向,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实施的具体方案,创造性地实施本规划。 5.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实施《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情况列入教育督导内容,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教育科学研究机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科研工作成效等进行督导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教育工作总体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 6.规范科研管理。健全以各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大中专院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为主的教育科学研究管理网络。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制度,实行网上申报、评审与公示制度,建立以奖代补的后期资助和成果转化资助制度。建立包括研究基地、人才队伍、科研成果转化、课题资助等全面管理制度。改革研究项目过程管理方式,依托专家采取现场检查与网络指导相结合的全程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专家库建设,探索实行评审专家信用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学术咨询作用,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教育科学研究质量。加强管理队伍的能力建设,通过培训、考察和工作交流,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7.营造良好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教育科研工作;要建立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表彰奖励制度,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大对教育科研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关注教育科学研究动态、尊重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的良好氛围。各级教育科学研究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教育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倡导求真务实、甘于寂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教育科学研究精神,遏制教育科学研究中的浮躁风气和学术不端行为,建设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教育科学研究文化。 (来源: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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